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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通事故来看南昌市交警支队的钱权交易

  交通事故时间:2014年02月09日 07时19分
  交通事故地点:沪昆高速公路676KM+510M(北幅)进贤县境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02月19日07时19分,当事人蔡有良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赣CB3216/蒙G4329挂的重型半挂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676KM+510M处时,撞上高速公路中央护栏后,又撞上因发生交通事故停于应急车道的由当事人何俊洲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赣FT9833的小型轿车,造成一起赣FT9833驾驶人何俊洲受伤、两车和高速公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央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如下:当事人蔡有良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当事人何俊洲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当事人蔡有良认为该经过描述完全错误,颠倒事实。本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经过是:当事人何俊洲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驾驶小车发生故障后,由众乘车人推行100米后停下,小车大部分仍占在行车道上。打开驾驶室车门,上半身钻在车内找手机,下半身在小车外,小车车门大开,未设置警示标示,也未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此时,当事人蔡有良驾驶打车过来看到后,为避让左打方向盘,大车车头撞上中央护栏,车位刮蹭当事人何俊洲小车左侧尾部,后当事人蔡有良车辆又从中央护栏甩向路边护栏停下,当事人何俊洲的车辆在当事人蔡有良车辆第一次刮蹭后滑行数米后停下,双方车辆未再发生接触和碰撞。
  下面附上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由于对方向进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复核终止了
  
  
  
  
  大家看看吧 怎么才能告倒他们求指教
  因为是在进贤县人民法院打官司 所以我认为对方买通了法院
  所以这场官司一定会输 我想告到南昌市的人民法院
  如果有新闻媒体能帮下忙报导一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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