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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5日通过诉讼将真相告诉闸北区动迁户

  同时起诉十个单位,重大案件、复杂案件、市级领导、如在上海高法立案,二审争取在北京最高法立案。案件影响极大新闻媒体可以有事做了!
  起诉状
  原告1;姚 性别 女 身份证;
  住址;上海静安区昌平路888号1001室 联系方式:13
  原告2;何 性别 男 身份证;3101060000000034
  住址;上海静安区昌平路888号1001室 联系方式:18600000680
  被告1;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主管付区长 曹立强[现虹口区长”>
  地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电话:021–25658888
  被告;上海市闸北区区委 区委书记 方惠萍[现市政协付主席”>
  地址;上海静安区北京西路860号 电话;021–62553532
  被告2;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局长; 陈必华
  地址;闸北区大统路1051号 电话;021–63253520
  被告3;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局长;周伟良 电话;021–63575558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168号
  被告4;上海闸北区天目西街道 办事处 办事处主住;许琦[拆迁办副总指挥”>
  具体经办人员科长 王学干 街道付主任 宋杰
  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749弄53号 电话;
  被告5;上海闸北区天目西街道 三层楼里委 主任唐红桃 前主任周玉兰
  经办人 陆德芬 卞乃宽
  被告6;上海闸北区闸北公安分局 局长 潘子罕 天目西警署 袁耀
  地址:恒丰路77号 电话:(021)63800364
  被告7;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 院长 钱锡青 审判员;杜敏仙、汪霄云
  地址;闸北区共和新路3009号 电话;021—36034666
  被告8;上海闸北区动迁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解福根
  地址;闸北区长安路900号 电话;
  被告9;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国诚 估价师;汤月琴 复核估价师;朱飞
  地址;浦东崂山西路201号10楼 电话;021–58822637
  被告10;上海市闸北区公证处 法人代表; 公证员;唐敏
  地址;共和新路688弄1号401室 电话;021–56908572
  诉讼请求;
  1. 归还被盗抢的三箱古玩,约55—60件内有瓷器、铜器、古币、铜镜、等。另有损失、损坏的及失窃的财产清点后,按实计祘赔偿。[因公证至今未将财物清单和视频提供给我们所以目前无法统计赔偿价格”>有九被告按责任轻重的比例进行赔偿。被告[8″>赔40%、被告[10″>赔20%、被告赔[9″>10%、被告[1″>[2″>[3″>[4″>赔10%、被告赔[6″>5%、被告[7″>赔15%。
  2. 依法追究被告[1″>[2″>[3″>[4″>[6″>[7″>滥用职取、渎职罪,依法追究被告[5″>伪证罪,依法追究被告[8″>欺诈罪、偷盗,取消动迁资质,依法追究被告[9″>[10″>滥用职权、渎职罪並暂停其执业资质。
  3. 要求被告[2″>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动迁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公开相关的动迁资料。重新审查动迁公司的资质,审查以前动迁中的资金运用情况,根据动迁法加强监管。
  事实和理由:
  非法强迁原告大量财物被抢,被告[1″>[2″>[3″>[4″>[5″>[6″>[7″>[8″>[9″>[10″>都负有不可推脱的法律责任。被告[1″>[2″>[3″>以土地储备为名收购土地,但被告又以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的名义进行动拆迁,2012年被告在动拆迁手续,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评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都不具备的情况下,被告强行以政府的名义,需要征收国有土地进行动拆迁。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三章 规定 第十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收购的土地;(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被告[8″> 上海闸北区动迁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解福根,和被告[9″>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勾结,出具虚假2007年长安西路的地块评估报告。然后换上原告、和其他动迁户的姓名形成了每户实际评估价,並以此方式对多户动迁户进行欺诈,2012年用2007年的评估书的评估价以每平米9170元作动迁依据,然后介绍代理人给动迁户,抬高动迁价格部份要求动迁户支付佣金,或做阴阳合同虚假合同从中贪污。对不合作的原告和其他动迁户,被告[8″>又和被告[3″>[4″>[5″>做假材料,获得了被告[2″>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的裁决书,然后被告[2″>又伙同被告[7″>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得到裁定书,被告[7″>闸北法院在被告[2″>提供的证据,1.在2012年动迁五证全都不具备、2.评估书是07年的仅一张信息不全,只有每平米9170元价格没有任何评估依据的评估书,[大家都知道内环A级地段房价不可能在每平米3万以下,这是社会常识”>3.证据中竟有1968年巳报死亡,2007年拒收动迁资料证词,4.法院未和当事人进行任何沟通。就出了强制执行裁定书,并且拒绝沟通,原告只能以挂号信EMS将情况说明分寄给被告2;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局长; 陈必华、被告7;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员;杜敏仙、汪霄云,被告8;上海闸北区动迁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解福根。2012年12月7日被告[2″>陈必华局长带领被告[4″>许琦及律师、人大代表、法官、动迁公司约20人,和原告何志发、姚广凤、姚伟芳、谈有关另一动迁房的商业合同问题,陈必华局长言明是非正常会谈,其间谈到动迁许琦同意我们提出的,有我们选三家巳动迁的和我们条件相当人家,将他们的动迁基数的平均值作为我们的动迁标准,並在一周内向我们提供新方案及所有动迁政策,在12月27日前正式签动迁合同,但动迁公司拒绝我们选三家巳动迁的和我们条件相当人家,将他们的动迁基数的平均值作为我们的动迁标准,並说是领导意思,並重新给了原来的动迁方案,直至12月30日确认12月31日下午4点半后再谈动迁方案。从11月中旬我们分别去了法院、房屋管理局、索要裁定书的案卷,法院拒绝我们调取资料,並且说这案件不归法院管要我们去找区政府,我们去房屋管理局要案卷一直拖到12月31日上午10点半才给我们部分资料,十二点半忽然来了约200人,有被告1;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被告2;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被告3;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被告、4;上海闸北区天目西街道 办事处、 被告6;上海闸北区闸北公安分局、被告7;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被告、8;上海闸北区动迁实业有限公司、被告、10;上海市闸北区公证处,来进行非法强迁,当时约1点多原告姚广凤要求将家中贵重贵物品取出,街道、警察、动迁公司等不准原告进现场,约1点半原告何志发赶到现场电话联系被告[2″>陈必华,但陈必华拒接电话找现场负责人,街道政法委书记陆建芬接待我,並确认现场有法院、公正处等做公证。2013年1月1日去堆放处发现三箱古玩没有了,[巳提供详细准放位置草图给王学干”>另外其它的许多财物失窃,如存放了50多年的洋河大曲[现在名海之蓝”>、特贡茅台、洋酒、1960年壹角纸币19张,[市值每张约5千元”>集邮本二本、田黄石印章二枚等。从1月1日开始向街道王学干、房屋管理局陈必华少次讨要公证材料,至今也未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伪造的公证书记录了一百多个纸箱,纸箱内是什么无记录,确认有视频但要求进行诉讼有法院来调取,所以至今不能进行财产清点。
  被告[1″>区委书记方惠萍作为高级干部,国家的动拆迁政策应该非常了解,但即指示他人以非法手段进行所谓利用各权力部门进行司法强迁。明知道结果会死人、伤人、造成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但还是强力推行。属滥用职权、严重渎职。证据[1″>
  法律条文
  被告[1″>主管动迁付区长曹立强是法学学士精通法律,明知以上的行为都是严重犯法,但还是强行进行非法强迁、非法抢夺动迁户的不动产、动产,造成动迁户、巨额财产被欺诈、抡夺、贪污,並造成死伤。属滥用职权、严重渎职。证据[1″>
  被告2;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陈必华作为房屋管理局局长应该了介动迁法、土地法、对司法强迁的每个流程应该认真复核。2012年在动迁中五证都沒有、评估书明显是伪造而且是2007年的应该能识别,但即和被告8;上海闸北区动迁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解福根、被告[3″> 房屋土地管理局、被告7;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串通伪造强制执行的裁定书,动迁户反应动迁公司欺诈、做假合同贪污等应加强管理,在非法强迁中死、伤、财产被盗、是严重的渎职行为。证据[1″>
  法律条文
  被告[3″> 房屋土地管理局局长 周伟良明知储备土地属商业行为,但即以公共利益为名进行征收,2012年至今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评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都未取得。並和被告8;上海闸北区动迁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解福根 被告9;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国诚 估价师;汤月琴 复核估价师;朱飞进行勾结,出具虚假地块评估书,以此为基础换上动迁户名变成动迁户评估书,以此欺诈动迁户,作为土地局局长不可能不知道2012年闸北区A级地段房屋价格,上海人都知道内环线火车站不可能有2.5万每平米的房,但他们即用07年每平米9170元的评估价,伪造了裁决书,进而又串通被告2;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陈必华、被告7;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钱锡青审判员;杜敏仙、汪霄云伪造出了裁定书。原告2013年在市政府及国办上访要求产权加30%进行置换、或评估后支付现金,但他们向市府反应,产权置换评估要1亿多。被告[3″> 房屋土地管理局局长周伟良巳构成欺诈、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罪。
  法律条文
  被告4;上海闸北区天目西街道 办事处 办事处主住;许琦[拆迁办副总指挥”>
  具体经办人员科长 王学干 街道付主任 宋杰
  被告4.许琦[拆迁办副总指挥”>熟悉动迁法、宋杰法律顾问明知119.119.120地块属非法动迁,2012年7月原和宋杰沟通过,並出示了宅基地土地证,当时宋杰进行了录音並声明可作法律依据,2012年12月7日被告[2″>陈必华局长带领被告[4″>许琦及律师、人大代表、法官、动迁公司约20人,和原告何先生、姚女士沟通,原告何先生介绍了原告动迁房的情况,並出示了宅基地土地证,许琦承诺同意我们选三家巳动迁的和我们条件相当人家,将他们的动迁基数的平均值作为我们的动迁标准,並在一周内向我们提供新方案、及所有动迁政策,在12月27日前正式签动迁合同,但最后即参加了非法强迁。属严重渎职罪。职王学干负责我们的动迁、从非法强迁后1月3日要求归还被盗抡的三箱古玩、公证资料、非法强迁公证的财物视频,拖至今日尚未解决,属玩忽职守、渎职罪。
  被告5;上海闸北区天目西街道 三层楼里委 主任唐红桃 前主任周玉兰
  经办人 陆德芬 、卞乃宽、受人指使作虚作证人、谋取不当利益,至今四被告不认识所证明的人,怎样证明当事人的洽谈经过,而且原告动迁权利人5人均不住在动迁房,仅一人住动迁房明显作伪证。
  被告6;上海闸北区闸北公安分局局长潘子罕、天目西警署 付署长 袁耀、明知公安部禁止公安人员参于动拆迁,而且明知是非法强迁但还是参于非法强迁,而不是阻止犯罪行为,在非法强迁中的暴力行为造成的伤亡、欺诈、偷盗、等不立案、属玩忽职守、渎职罪。
  被告7;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 钱锡青 审判员;杜敏仙、汪霄云
  被告审判员杜敏仙、汪霄云在裁定动迁案中,竟不顾事实、及证据的可信度、连基本常识都不顾、不和当事人沟通了解一下案情,就作判决裁定书。事后拒绝当事人沟通,当事人用EMS寄达给法院院长、审判员、的情况说明也无任何答复。被告[2″>提供的证据,1.在2012年动迁五证全都不具备、2.评估书是07年的仅一张信息不全,只有每平米9170元价格没有任何评估依据的评估书,[大家都知道内环A级地段房价不可能在每平米1万以下,这是社会常识”>3.房产评估书时效性很强,最多三个月难道也不懂吗?4.证据中竟有1968年巳报死亡,2007年拒收动迁资料证词,这都是裁定书的重要证据。而且审判员;杜敏仙、汪霄云专门负责动迁类案,应该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由于闸北法院的裁定书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並且推卸责任将责任推给闸北区人民政府。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钱锡青犯有玩忽职守罪,杜敏仙、汪宵云执法犯法有属玩忽职守、渎职罪。
  被告8;上海闸北区动迁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解福根 2007年串通被告9;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起做虚假地块评估书,又以此为基础用严重低估的价格,作为所有动迁户的评估价,取代对每家动迁户的评估,並在5年后2012年继续使用,目的用低价欺骗众多动迁户,以极低的价格进行动迁,並通过中间人提升价格后向动迁户要佣金,如遇有动迁知识的串通被告[2″>[3″>[4″>[5″>[7″>做假裁决书、裁定书威胁动迁户,最后再串通被告[2″>[3″>[4″>[5″>[6″>[7″>进行非法强迁抡夺,並对非法强迁中动迁户财产进行偷盗,然后又和被告[10″>做假公证对付动迁户,对进行上访有威胁的动迁户进行威胁,再不行串通被告[6″>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拘留。所以被告8犯有严重的欺诈、偷盗罪,金额极其巨大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赔偿动迁户的损失。证据
  法律条文
  被告9;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国诚 估价师;汤月琴复核估价师;朱飞 被告9和被告8串通出具虚假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而且数量极大,长安西路[118″>[119″>[120″>约有一千多户,被告9将严重底估地块评估价简单地取一个平均值,然后换上动迁户的姓名变成每户的评估报告。原告普济路40号土地证88.88平方、沿马路、238平方、空地约25平方A级地段,估价210万,被告9评估中未和原告沟通、无原告需评估的产权资料,也未进室内观察就做出了评估,而且评据依据、方法、方案、产权证、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周边的建筑、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土地使用权周边的房价、区位、将来的用途影响价格的评估书中都沒有。属严重渎职行为应中止被告9的评估资质,並赔偿动迁的损失,追究法律责任。证据
  法律条文;
  被告10;上海市闸北区公证处 法人代表; 公证员;唐敏在非法强迁中玩忽职守、在公正中对财产沒有进行进行详细清点,也无详细记录、並推脱责任说是房屋管理要求这样公记。
  调取证据请求;
  1,详细的长安西路[118″>[119″>[120″>评估报告记录,办理普济路40号非法强迁的所有资料,原告;闸北区普济路40号评估报告、公证处完整公证资料及视频。资料存档处;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此致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4年2月12日
  附:1、本诉状付本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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