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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最腐败最暴利的单位(转载)

长期的垄断经营,在盐行业内部形成了许多不为外人所知的“黑行规”,这些“黑行规”导致了畸形的产销利益格局,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
  
  
  
  中国最腐败最暴利的单位:黑行规+垄断利润
  
  
  长期以来,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虽为企业,却行使着诸多政府职能。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两碱工业用盐之外其他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兼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是盐政执法者和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渐走向规范、成熟的今天,盐业专营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及其种种负面影响,无不根植于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
  
  面对“黑行规”—— 企业敢怒不敢言
  
  
  由中盐总公司实际掌控的食盐专营等8项管理职能中,食盐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决定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命脉。
  
  
  长期的垄断经营,在盐行业内部形成了许多不为外人所知的“黑行规”,这些“黑行规”导致了畸形的产销利益格局,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
  
  
  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除负责计划的个人向生产企业索要回扣、红包外,各地盐业公司也都公开向生产企业索取高额回扣,这已是业内不宣之秘。据有关业内人士反映,没有一家生产企业敢不给盐业公司回扣。湖北、江西、重庆等地的盐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反映,每年食盐生产计划下达后,各生产企业就要忙于和销区的盐业公司谈以哪种方式回扣及回扣的额度,只有谈妥回扣才能保证计划的执行。而且盐业公司对回扣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并让生产企业承担回扣的税收。
  
  
  各地盐业公司索取回扣时为了达到隐蔽的目的,巧立各种不同名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运费补贴。国家规定盐价应以各厂家离站价(离岸价)结算,为了做到表面上盐价到位,目前成了按到站价(到岸价)结算,运费由企业承担,运费补贴成了变相的回扣,而且由生产企业承担了补贴部分的税。
  
  
  二、仓储补贴。盐业公司以调盐后储藏困难且增加了贮藏成本为借口,要生产企业给予补贴建仓库和库房所用。一家有15万吨以上食盐计划的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他们光这笔开支就需600万~700万元,销售企业建仓库让生产企业“埋单”本身不合理,而各地盐业公司收走这笔钱后也并非真的全用在了仓库建设上。
  
  
  三、回笼货款奖励。据了解,这种回扣方式是仓储补贴、运费补贴的辅助形式,是盐业公司向生产企业索取的“奖励”。但即使货款给得不及时,回笼货款奖励也要照付。不少省市盐业公司有拖欠生产企业盐款之习,有的生产企业竟被数家盐业公司拖欠达数千万元货款。还有一家生产企业的770多万元盐款被一家盐业公司从1994年拖欠至今。
  
  
  四、调销奖和超调奖励。生产企业如得到了额外的计划,还要付出“调销奖”和“超调奖励”之类的回扣。此外,还有以破包费、食盐指标换实业等名目的索拿卡要手段。不少生产企业对碘盐基金的使用和储备盐的去向提出质疑,认为中盐公司和各地盐业公司并没有把碘盐基金全部用在碘盐建设项目上,而是部分作为中盐集团总股份的投资,用于各地盐业公司做食盐小包装,而并非盐业公司所说―――用在了“保证人民吃上放心盐”上。不少盐业生产企业还有这样的遭遇:每年的所谓产销座谈会议不断,其实就是销区盐业公司游山玩水,费用全由生产企业来“埋单”。现在还发展到了出国,有的省盐业公司领导一年出五六次国,找生产企业承担费用。生产企业不得不承受盐业公司的“剥削”,因为对方有食盐计划指标。
  
  专营扩大化——肥水不流外人田
  
  
  早在1995年11月,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工业盐实行放开经营。但实际工作中,各地盐业公司借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之名,把食盐专营扩大、延伸。除两碱(纯碱、烧碱)工业盐之外,各地盐业公司把用于漂染、制革、制冰冷藏等工业用盐也管理起来,实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由于专营带来巨额垄断利益,各级盐业公司竭力强化专营体制,不少省、区的盐业公司通过地方立法来制定地方性的盐业管理条例,使垄断经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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