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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审核与保荐重点

  公司上市审核与保荐重点
  一、股东与实际控股人:股权结构清晰,股权结构稳定。
  二、管理层与员工
  1、发行人独立。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职规定。
  3、申请创业板和中小企业版的,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人员没有发生变化。申请主板和中小企业版上市,最近3年内董事、高管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发行人合法用工,依法用工。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机构与公司治理
  1、发行人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机构不得有混同情形。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36个月)内不得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有违法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得有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或者该违法行为目前仞旧处于持续状态。
  四、资产
  1、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用作出资财产权属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2、发行人的资产独立,不受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
  4、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的取得与使用不存在重大利益变化或重大权属纠纷的风险。
  五、技术
  1、发行人的技术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发行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
  六、业务
  1、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2、发行人的业务突出。
  3、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种结构,行业地位、行业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七、财务
  1、发行人财务独立。
  2、发行人的财务报告真实,符合会计政策。没有伪造和涂改。
  3、发行人的各项财务指标满足首发的要求。
  4、发行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会计工作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税务
  1、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九、同业竞争和相关贸易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贸易。
  2、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借款、代尝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形式占有,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担保。
  十、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问题
  1、企业改制程序合法、合规,改制结果真实、有效、无争议。
  2、没有因企业改制而导致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没有损害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因为企业改制瑕疵而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2、外商投资企业应独立于其外方股东,能有效解决外方股东的同业竞争和关联贸易问题。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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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与实际控股人:股权结构清晰,股权结构稳定。
  二、管理层与员工
  1、发行人独立。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职规定。
  3、申请创业板和中小企业版的,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人员没有发生变化。申请主板和中小企业版上市,最近3年内董事、高管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发行人合法用工,依法用工。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机构与公司治理
  1、发行人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机构不得有混同情形。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36个月)内不得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有违法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得有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或者该违法行为目前仞旧处于持续状态。
  四、资产
  1、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用作出资财产权属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2、发行人的资产独立,不受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
  4、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的取得与使用不存在重大利益变化或重大权属纠纷的风险。
  五、技术
  1、发行人的技术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发行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
  六、业务
  1、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2、发行人的业务突出。
  3、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种结构,行业地位、行业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七、财务
  1、发行人财务独立。
  2、发行人的财务报告真实,符合会计政策。没有伪造和涂改。
  3、发行人的各项财务指标满足首发的要求。
  4、发行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会计工作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税务
  1、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九、同业竞争和相关贸易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贸易。
  2、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借款、代尝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形式占有,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担保。
  十、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问题
  1、企业改制程序合法、合规,改制结果真实、有效、无争议。
  2、没有因企业改制而导致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没有损害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因为企业改制瑕疵而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2、外商投资企业应独立于其外方股东,能有效解决外方股东的同业竞争和关联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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